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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4]第4号
中央政府,教育部(教育委员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和建筑兵团教育局,教育部门(官僚),相关部门(UNT)以及各种大师的注册单位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教育委员会),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育招生审查局,教育招生审查机构,教育局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以及各种注册单位:
为了在2025年在国家硕士学位的入学率上做好工作,现在向您发表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请遵循。
教育部
2024年10月1日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国家硕士学位入学率的管理并确保硕士学位学生的入学质量以及入学率的平稳进度,这些法规是根据法律和法规制定的,例如法律和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和其他法律和法律和规定。
第2条高等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为入学单位)招募了大师的学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的高级学术和创新专业人士创新能力以及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的能力以及具有强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以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实践创新才能,并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第3条:硕士学位的入学率应遵守按需入学,全面的衡量,优点和优先入学的选择,并积极促进具有专业学位和学位的硕士学位学生的分类选择。
第4条的入学人数(类别)和大满贯(本领域)(以下简称该学科和专业人士)必须得到国务院学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准或注册。
第5条,教育部以及相关的州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并提出年度入学计划。
招生部门应根据颁布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学校条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定每个学科和专业的入学人数。
第6条国家硕士学位招生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考试和重新检查。初始检查由国家组织,重新检查是由入学单位本身组织的。初步检查和重新检查都是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统一确定了第一和第二次考试的时间。
初步考试方法分为国家统一考试,单独的考试和建议的豁免。初步考试对象分为国家统一问题主体和自我设计的录取单位。
进行单独的考试入学率和大学的招生单位,该大学对免费入学建议(以下称为推荐的大学)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第7条国家硕士的录取考试问题(包括子问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严格根据有关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的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第8条硕士学位学生的学习方法分为全日制和兼职。全日制和兼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应按照统一的国家要求进行注册,并应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学生的就业方法被分为有针对性的就业和非目标的就业。
第9条硕士学位考试和入学工作遵守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严格调节管理,并实施诸如避免审查和注册避免和信息披露之类的要求。
第10条候选人应诚信参加考试,并有意识地遵守所有考试管理法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11条教育部负责国家硕士学位登记的宏观管理。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和发行审查和入学政策,工作法规和方法,部署国家考试和入学工作,促进注册信息披露,并监督和检查国家考试和入学工作的实施。
(2)与相关州部门一起制定和发布年度入学计划。发布年度单独的考试招生限额和年度建议的学生豁免配额。
(3)确定初步考试的国家统一问题设定主题,准备考试课程并组织问题设定工作。
(4)与国民教育统一审查的部间联合会议的成员单位合作,指导组织和实施国家入学率考试。
(5)组织示范培训进行检查和入学工作。
(vi)指导并敦促所有省份(自治区域和市政当局)的高校招生委员会监督和管理其地区的考试和入学工作,并调查和处理考试和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市自治区)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研究生检查和入学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教育学院,教育注册审查机构以及其他部门以及其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级别的招聘部门,以进行研究和入学率相关的工作。负责省级(自治地区,市政当局)高等教育委员会的主要人员应承担领导责任,负责检查和入学工作,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人员应为第一个负责人,负责负责人的负责人,负责责任的人,负责责任的工作, 部门。省级(自治地区,市)大学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教育部有关研究生考试和入学,根据当地条件制定管理和实施措施的政策,法规和方法,在提交后组织和实施这些措施,并监督和检查实施。
(2)阐明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行政区域内的各个层面的具体责任。积极适应新的情况以及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入学工作的变化,加强机构和团队的建设,提高定期检查和入学人员的培训机制,并确保在该地区所有研究生考试和入学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3)完全负责考试的安全,全面实施政策,改善了预防和破解考试作弊的工作系统,并协调考试组织,安全性,流行病预防和该地区的其他工作。
(4)组织其行政区域内的入学单位,以制定和发布注册法规和注册主要目录,并进行入学咨询,申请资格审查,初步和重新审查,入学和入学信息披露。在保持候选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方面做得很好。
(5)在印刷,保密和存储国家统一问题测试论文方面组织并做得很好。指导行政区域内的招生单位在设定问题,发表论文,发送,保密和监护下进行自我设计的对象,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测试纸绝对安全,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做出良好的工作。
(vi)设置注册点和标记点,组织注册,检查,标记和其他工作,增强测试论文的机密性和存储,并准确且标准化,并报告相关信息数据。协调和使用标准化的测试地点,在各级部署和协调教育部门,教育入学率考试机构,入学单位以及行政区域内各个级别和类型的学校,安排足够的考试席位和考试人员,以服务并确保考试组织。
(7)及时调查并处理该地区考试和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给省级政府和所在的教育部。
(8)监督和管理其行政区域招生单位的检查和入学行为,并根据法律保护候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根据法律进行审查和招生人员。优化考试服务,开放咨询和上诉渠道,并根据候选人的申请来审查入学单位的信件和访问答复。实施相关法规,并进一步改善福利保证和检查人员的奖励机制。
第13条招生部门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指导相关的教育部门(局)根据教育部的政策,法规,方法和年度入学计划制定每个入学单位的入学计划,由教育部发布,以根据其部门,监督和管理其注册工作为每个招生部门制定注册单位;与相关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入学训练机构合作,以调查并处理其部门招生单位的入学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学科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负责。
第14条入学单位是该部门研究生考试和入学工作的负责实体。负责的主要人是负责该部门研究生考试和入学工作的第一个人,负责的人是负责人。入学单元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一个由负责单位的主要人员领导的研究生招生的领先小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例如研究生入学管理,校园纪律检查和监督。阐明在考试和入学工作,加强组织和协调方面的部门相关部门,学院(部门,机构等)的具体责任分配,并协调促进考试和入学工作的促进。严格执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出决策”的程序,并故意并决定考试和入学中的主要事项。
(2)积极适应新情况以及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入学工作的变化,加强组织和团队建设,改善定期检查和入学人员的培训机制,并确保该部门所有考试和入学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3)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检查和入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方法,该省录取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措施(自治区,自治区,市政当局的所在地)以及上等统治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与实际情况相关的范围,并与单位的实际状况,招募和招募的情况,招募和招募,招募和努力,招募单位,招募,招募,招募,招募,招募,招募和招募部门,招募和招募的工作,招募和招募部门,招募和招募部门,招募人员,招募和招募部门,招募和范围的工作,招募和范围内的工作,招募和范围的工作,招募和范围内的范围,招募和范围内的范围,招募人员,努单位。
(4)组织入学宣传,咨询,候选申请资格审查,意识形态和政治质量以及道德评估,体格检查,入学和入学信息披露。在保持候选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方面做得很好。
(5)组织单位的自设计管理(命题,造纸,邮寄,存储等),并重新检查,并尽一切努力确保安全性和保密性。
(6)根据省教育入学率考试机构的要求,设置注册点和标记点,在注册,组织考试,标记论文(包括国家统一的问题设定主题和自我设定的主题)方面做得很好,并准确地报告相关信息数据,并准确地报告和标准化。
(7)根据法律保护候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优化考试服务,开放咨询和上诉渠道,并根据候选人的申请进行调查,调查和响应单位的相关检查和入学行为。实施相关法规,并进一步改善福利保证和检查人员的奖励机制。
第三章 报名注册国家硕士入学考试的第15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i)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支持中国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法规,并具有良好的道德特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州和入学单位规定的体格检查要求。
(iv)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除非本章另有说明:
1。受国家认可的新的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大学,成人大学和一般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等新的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在线教育,当时可以从本科生毕业。
在入学年度(由招生单位规定了特定的时间限制)之前,以下相同的时间限制必须获得州立教育学研究部出国服务中心发行的州认可的学士学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拥有全国认可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3.那些获得了全国认可的高职业学位(初中)学位或更高(下面的),他们获得了全国认可的本科学位(毕业后毕业后,以下是同样的年份,或具有全国认可的本科学位,他们应符合注册单位的特定学术要求,以适用于同一学位学位学位,并将其与低等学位有关。
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的申请必须在注册之前获得培训单位的同意。
申请以下专业学位的第16条应根据相关法规实施。
(1)如果您申请法律专业(法律)学位,则必须满足第15条的要求,并且在注册之前您学习的专业是法学专业(获得了第二个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可以适用)。
如果您申请法学专业(非法研究),则必须满足第15条中的要求,在申请考试之前,您研究的专业是非法专业的。
(ii)那些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竞争组织(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125602),教育管理教育管理以及体育学位的体育学位的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5条第(1),(2)和(3)项的要求。
2。从本科学位毕业后,您拥有超过3年的工作经验;或获得全国认可的高职业(初级)学位或从本科学位毕业后,您符合入学单位提出的相关学术要求,并且您拥有与本科学位相同的学历,并且拥有超过5年的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您拥有超过2年的工作经验。
具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相关考试和入学政策应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相关规定(教学和研究[2016]第2号)实施。
注册单独考试的第17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5条第(1),(2)和(3)项的要求。
(2)从本科学位毕业后,他工作了4年以上,拥有出色的业务,发表了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并已返回原始单位,并在候选人的单位同意下工作,并获得了高级专业和高级专业人士的同意;或在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已经工作了2多年,并且拥有出色的业务,并同意了候选人的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和技术冠军的专家,并已返回原始单位,并在候选人的单位同意下,并与高级专业专家和高级专业人士同意。
第18条:注册单位不得根据单位,行业,地区等限制学生的范围,也不应设置其他歧视性应用条件。
第19条注册包括两个阶段: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
在线注册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在线预注册时间是从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省级教育入学率考试机构确定并宣布),每天9:00-223:00。候选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注册时登录“中国研究生入学”(网站:https://yz.chsi.com.cn),根据需要真实地填写并提供真实的材料。
在线确认时间将由省级教育入学率考试机构确定并宣布,并基于该地区教育部和应用程序组织的相关工作安排。具体的确认工作将由相关注册点组织和实施。候选人应与注册站点积极合作,以在线确认,仔细检查并确认其注册信息,并根据验证工作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所有候选人都必须参加在线注册和在线确认,签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并按照相关协议遵守,并且在截止日期内将不会重新发行。如果候选人无法参加考试(包括第一和第二次考试)或由于填写在线信息或虚假信息而录取的错误,则后果应由候选人本人承担。
网络技术服务的注册是教育部的学生服务和质量发展中心的责任。
第20条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全面考虑诸如候选人,考试组织,服务保证等的规模,安排足够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和发布申请点,并适当安排候选人申请和咨询。原则上,新的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学校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申请点。其中,成人学院和大学的新本科毕业生还可以选择教学点所在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申请点;单独考试的候选人应选择省级教育招生学院指定的申请点;其他候选人应选择工作地点所在的省教育入学率检验机构指定的申请点(相关特定要求适用于当地条件,并由省级教育注册考试机构合理地确定该地点所在的地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候选人提供现场申请考试的服务。候选人的家庭注册地点应为候选人注册提供担保服务。
第21条所有省级入学率考试机构和入学单位应遵循《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则和国家硕士招生检查组织,请参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要求(教学[2017]第4号),并积极地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的支持条件和合理的便利性来参加检查。如果残疾人候选人在考试期间需要提供合理的考试便利服务,则应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注册地点位于注册阶段所在的招生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可以提前进行安排。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候选人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后的3年内申请国家硕士招生审查,可以申请初步检查的总分10分,并且在相同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入学。
(1)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方计划”之一,“三个支持和一个帮助计划”,“针对农村强制性教育学校的教师的特殊工作计划”和“国际中国教育志愿者”项目。服务期到期,评估是合格的。
(ii)退休的大学生士兵[即被录取并退役的大学生。其中,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学和初中学院(包括高级职业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现任学生和新生,他们被成人大学和大学以及一般大学和初中学院(包括高级职业学院),包括高等职业学院,现任学生和新生的成年学院的成年人和新生有关的成年人和新生的成年人和大学的培训,该学院的成年人和新生是由成年人和新生进行了调查。
申请第一张考试的额外积分的候选人必须填写在线注册时要求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划分的审查。那些未根据法规声明或审查的人将不享受奖金政策。奖励项目不会累积。
除上述奖金项目外,本地和本地招生单位不得在未经授权或设定其他标准的情况下扩大奖金点的范围。
第23条:对于来自普通少数族裔大学的本科毕业生,他们在第二区申请招生部门(有关特定范围的第49条),并针对毕业后宣布的州议会宣布的族裔区域自治领域就业;或在州议会宣布的族裔自治区域中拥有工作单位和家庭注册的候选人,其目标就业单位是原始单位,他们可以根据法规享受少数族裔护理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族裔护理政策的候选人必须根据需要在线注册时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点将对相关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单位将在重新检查之前进行审查(包括调整)。如果未提交申请或未根据法规进行审查,则不会享受护理政策。
申请相关特殊计划的第24条候选人必须满足相应的申请要求,并在线注册时填写申请。
(i)退休的大学学生士兵计划。应将候选人作为大学生入伍,并退出积极的服务,并满足国家硕士学位入学率考试的申请要求。
候选人在注册时根据需要填写信息,相关部门应根据其责任部门进行审查;在候选人重新审查之前,他们应向入学单位提供《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并且入学单位应审查其申请资格。如果审查或审查失败,则不得根据“退休的大学学生士兵计划”接受重新审查。只能按照调整阶段的要求将转移用于转移到普通计划。
申请一般计划的候选人,如果他们申请退休的大学生士兵的第一个考试奖金并填写相关信息,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后,可以根据转移阶段的规定调整“退休的大学生士兵计划”,以调整“退休的大学学生士兵计划”;如果他们在注册时不申请退休的大学生士兵的第一个考试奖金,他们将无法参加“退休的大学学生士兵计划”的调整。
(2)剩余的特殊计划应针对相关文件实施。
申请特殊计划的候选人将不再享受第一次考试的额外积分和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
第25条:退休的人员在服务期间获得了三等军事价值,二等优点或以上,并且满足申请国家硕士入学考试的要求,可以申请免除初步考试以攻读硕士学位。
符合该资格的候选人应免除初步考试的资格,应登录“国家推荐的研究生(根据初步考试,转移)信息披露和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s://yz.chsi.com.cn/tm)在国家统一考试注册时间内由教育法令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注册时间内的注册。不允许更换截止日期后的申请期。
入学单位应组织申请豁免第一张考试的候选人的重新检查,可以接受通过重新检查的人进行重新审查。
第26条的注册单位和申请站点应根据相关法规对候选申请信息和在线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候选人的考试资格。
如果候选人填写的注册信息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允许允许检查和入学,并且应随时发现和处理。当申请站点和注册部门发现候选人伪造或更改了其ID时,他或她应立即将案件报告给公共安全机构。
第27条有资格被建议免除考试的候选人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推荐的研究生(无初级考试,转移)信息披露和管理服务系统”。推荐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录取单位的学生将不再保留其建议和豁免资格。被招生部门录取的推荐学生不允许注册该年的国家硕士入学考试。
第四章 命题第28条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是一项选择性考试。所有相关单位应参考教学教学大纲的本科,以根据硕士学位的招生检查和相应的考试课程(解释考试内容的范围)进行初步考试主题设置工作。测试问题应该能够测试候选人是否具有入学学生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具有一定程度的区别,适当的难度,并且不应犯有政治错误以避免在学术界避免有争议的问题。鼓励注册单位不断丰富和改善自我设计的受试者的测试类型。
第29条国家统一问题设定主题的问题设定工作是由教育部教育考试研究所组织的。
第30条入学单元本身应组织自我设计的受试者的问题设定工作。
招生部门应加强自我编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促进所有自我编程管理的工作,并坚决消除简单的分散和层次转移。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法规,在问题设置,问题审查,纸质准备,保密性,测试问题和答案的问题中,加强了单位的自我设计的工作标准,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标准化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测试问题,答案和答案是绝对安全的。增加了自我提出问题库的投资和研究工作。大力促进第一级受试者或跨层次受试者的表述,应根据第一级受试者制定医学学位学位的自我编程学科。鼓励入学单位优先考虑国家统一问题设定主题测试文件,或录取单位之间的共同问题。非主管学位入学单位或个人应委托给自设计的主题测试问题。如果将其他招生单位委托任命,则应签署保密协议。对于新的学位授予机构和新的学位授予点,鼓励使用已入学的其他入学单位的相同学科和专业的测试问题,这些问题和专业的专业是已招募的单位的相同或相似学科和专业的专业。
招生单位必须根据大学或考试学科组成多个自我设计的主题组。每个命题小组应至少由两个具有强大政治素质的人组成,强大的责任感,丰富的教学经验,高学术水平以及最近从事教学工作,其中之一是小组领导者。原则上,设定人员的问题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或同等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头衔。问题设置小组的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同等学历的头衔,并具有在硕士学位入学考试中设定问题的经验。每个问题设定人员只能参与一个主题的问题设置工作。在设定问题之前,问题设定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遵守法律,遵守诺言并保留秘密。他们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泄漏和故意泄漏。相关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和问题设置小组的负责人是相关自我设计学科的第一批负责人。他们必须严格审查和控制测试问题的内容,以确保问题设置中没有错误。问题设置组的成员名单必须提交给注册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以进行严格审查。
第31条对个人检查的初步检查的受试者的设定应与对相应受试者的国家统一检查的初步检查相同。可以从国家统一问题设定主题中选择每个单独考试的考试主题,或者招生部门可以自己设置问题或委托其他录取单位来设置问题。
第五章 初试第32条初步考试通常具有四个单位考试科目,即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外语,商业课程(I)和商业课程(II),分别分别为100、100、150和150点。
第33条:三个类别中有三个学位,包括教育,历史和医学,以及运动,应用心理学,博物馆,临床医学,病毒学,公共卫生,护理,药物,中医,中医,传统医学,医学,医疗技术,针刺等方面的12个专业学位。得分分别为100点,100分和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馆和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有七个主要学位。初步考试包括两个单位考试对象,分别是全面的管理能力和外语,分别为200分和100分。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在重新检查中由招生部门评估。
第34条国家统一命题的主题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英语(I),英语(II),俄罗斯,日语,数学(I),数学(II),数学(II),数学(II),教育专业,历史专业,历史专业,历史专业,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传统医学),临床医学(西方医学),临床医学(西方医学),数学和数学学院,数学)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和生物化学,计算机纪律专业,管理综合能力,法律硕士学位(非法),法学硕士学位(非法),法律硕士学位(法律),法律硕士学位(法律),综合经济能力和综合教育。
鼓励录取单位积极选择和使用上述国家统一问题主题。
第35条:注册单位必须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法规来确定考试主题并使用相关的测试问题。
第36条初始考试方法是书面考试。初步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检查期为6小时的考试将于12月23日举行。
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或管理方面的全面能力;
12月21日,14:00-17:00外语;
12月22日,8:30-11:30商务课程(I)或专业基本综合;
从12月22日下午(II)开始于14:00。
12月23日,8:30-14:30商务舱(II)。
考试时间应约束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将无法确认。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和相关要求将由注册点和入学单位宣布。
第37条第37章的组织和考试工作应由教育部教育考试研究所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各个层面上根据相关文件进行。
第38条:必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申请点上进行单独的考试。
第39条由于误会,错过的邮件或测试文件中的邮寄失败而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候选人可能会参加化妆考试。
入学单元将初步审查并同意重新审查的工作计划(包括重新检查候选人的名称,申请单元,重新审查主题,重新审查的原因,重新审查的时间和位置),并将其提交给省级教育审查机构的审查和批准,并在审查中进行审查和批准,并将其批准和批准和组织及其批准和组织。通常计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举行重新审查。
所有重新检查主题均由入学单位设定。补充的形式和困难应与原始问题一致。
第六章 评卷第40条国家统一问题主体的评分工作应在管理系统中实施,并具有统一的领导省(自治地区,市政当局)高等教育入学率考试机构,并针对得分点进行具体实施。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研究所的指导,根据要求制定标记规则,程序,工作要求和学科。招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国家统一的问题标记工作。
第41条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标记点的构建。每个标记点应建立一个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托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先团体,以加强标记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并改善一系列标记工作的规则和法规,尤其是标记责任系统,问责制系统以及质量监督以及标记工作的保证系统;改善标记教师的约会机制,以确保平稳和有序的标记工作。
第42条省级教育招生审查机构应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问题设定主题评分专家小组,由来自相关入学单位的各个学科的权威专家组成。根据教育部的教育考试研究所提供的评分参考,应负责该地区国家统一的问题设定主题评分工作规则,测试论文的试验评估,标记教师的培训,商业指导和组织的培训,以及标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实施,以及在测试文章审查过程中对有争议的问题的仲裁。
第43条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聘请相关教师根据专家小组的提名进行各种科目的评分工作。招生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根据省级教育招生审查机构的要求选择所需的标记教师,并且没有合法的理由就不得拒绝。标记教师所在的学校应包括根据教师执行职责和评估系统的法规参加标记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44条的录取单位的自我设计主题的标记工作原则上应负责该单位;联合问题的标记工作应确定为领先单位,负责协调标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和管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统一标记管理机制,方法和相关要求来实施。省教育入学率考试机构应动员和指导和支持当地招生单位采用在线标记方法,促进改革,例如双人双重评估和多人标记,并加强对标记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在完成自我评分和自我检查后,所有入学单位均应向省级教育入学训练机构提交相关结果。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对国家统一问题的主题标记进行自我检查,并监督和检查其行政区域内注册单位的自我检查主题标记。自我检查和检查完成后,将综合国家统一问题的主题分数和自我设计的主题分数,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向教育部报告国家统一问题主题分数,并将国家统一问题主题得分归还给注册单位。
第45条注册单位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候选人宣布结果。如果候选人对标记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根据程序申请对分数的审查。具体的审查方法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考试文件实施。
第46条的国家统一问题设定对象的答案表应由省级教育招生审查机构保留,并且招生部门应保留自我设计的对象的答案表。电子扫描的纸媒体答案表将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本将保留3年;未进行电子扫描的纸质媒体答题表将保留3年。
第七章 复试第47章
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要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四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四十九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将单独划线。
第五十条 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一)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国家分数线供招生单位参考。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四)除上述(一)、(二)、(三)等3种情形外,招生单位须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要求。
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报经属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方可公布,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有关招生单位划线工作要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初试成绩要求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选拔要求,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考生初试总成绩要求低于国家分数线的学科专业,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第五十一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等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单科成绩基本要求,但业务课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办法、程序及相关考生名单须经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其中,破格复试办法和程序要纳入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一并提前对外公布。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应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加试办法。
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须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第八章 调剂第五十九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第六十条 开展调剂的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招生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所等)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调剂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的审核,及对调剂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四)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调剂申请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五)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七)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六十二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第九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五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章 录取第六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同一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七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七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之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所有招生信息,所有公开公示的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认真审核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
第七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办法、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七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和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等。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报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等)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七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时,应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第七十九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招生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八十一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三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四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三章 附则第八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 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报名时间安排
新京报讯 据教育部消息,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请考生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查看报名须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报名、考试安排事项等,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中国研究生招生”将于2024年9月26日至29日开展“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届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咨询。
编辑 李忆林子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更新!
近期已有不少招生单位发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大家要注意自己目标院校及学院官网的最新通知,同时与往年招生专业目录对比,注意有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下面这些院校中有没有你的目标院校吧!01苏州科技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一览表02江西农业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大纲、自命题参考书目等03重庆邮电大学
2025年研究生报考指南:04山东理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05鲁东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06福建师范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07国防科技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预发版)。08湖北工业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9佛山大学
佛山大学公布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预告。10暨南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校对版)
OK,关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研究生考试和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户评论
君临臣
终于看到了2025年的硕士招生简章!我今年正好够分数线,感觉离梦想很近了,赶紧开始冲刺!希望明年考研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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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火
看到去年很多同学考上的专业,今年竟然取消了!有点失望,不过还是要坚持努力,准备申请其他的方向吧。2025年研究生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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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乱头发
说实话,招生简章里的一些政策变化还是挺让人费解的。希望官方能出一些详细的解释,让我们更清楚了解考试要求,方便我们更好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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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派我来巡山!
今年我重点关注的是几个热门专业的分院招生计划。看到很多高校增加名额了,感觉竞争会更激烈,我也要好好加油了!2025年研究生考试,我要冲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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怅惘
考研这件事压力真的很大。每次看到招生简章都会让我焦虑起来,深怕自己赶不上进度。希望可以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备考路径,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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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光薄凉
虽然我不是本科成绩很好,但依然有其他优势吧?看了一下今年2025年研究生考试的政策,感觉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会更友好,我一定会尝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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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澜
每年都看到招生简章的变化,有些专业越来越热门,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觉得考研真的很考验耐心和毅力!希望所有备考者都能坚持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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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流莺
我的目标是想读这个省里最有名的研究生院,但看了今年的2025年研究生考试政策,这个学院的要求似乎变高了。真让人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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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妆痕
我觉得招生简章里很多专业名称都很有意思,让我对一些新的领域产生了兴趣,或许也可以考虑申请其他专业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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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是折磨╳
考研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现象了,每年都会有很多人关注招生简章。2025年研究生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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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嘲热讽i
我发现今年招生简章中一些学校对英语水平的要求降低了,对于像我一样英文不太好的同学来说真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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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心
还是老话一句,考研不是人生的唯一出路,还有很多其他的选择。2025年研究生考试只是一个起点,希望大家都可以找到属于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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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跌倒こ就在哪躺下
最近在迷茫,不知道要不要去考研。看了今年招生简章,反而觉得压力更大…或许我还是需要多想一想自己未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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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看到很多高校都在加大研究生招生力度,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这真是让人鼓舞!2025年研究生考试,加油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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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我
去年考研失利让我变得有点消沉,但今年看了招生简章的细则发现一些新的学习方向,感觉还有机会可以再努力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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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染天下
每次看到招生简章都会忍不住去对比一下自己的成绩和排名。希望自己能够达到标准线,顺利上岸!2025年研究生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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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以乔木
考研这件事已经成为了一种人生必经之路吗?也许是吧…看了2025年研究生考试的政策,更加坚定了我要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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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从了良
最近在关注一些热门领域的招生信息。今年2025年研究生考试政策中,哪些领域发展前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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