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这7个第四批启动实施新高考的省份迎来新高考首考。
全国统考于6月7日- 6月8日举行,具体安排为:6月7日9:00 -11:30语文;15:00 -17:00数学。6月8日9:00 -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 -17:00外语。部分省(区、市)因考试科目设置不同,6月9日、10日也安排有考试科目。
为保障2024年高考安全,今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全力确保安全平稳;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全力实现公平公正;切实优化考生服务,全力打造温馨舒适考试环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继去年多地考点首次配备高考“智能安检门”后,今年多个省市将通过启用人工智能技术设备,进行高考考场的巡航、巡查,监控考试违规行为。
中职单招人数增长导致高考人数再攀升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四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持续增长,今年再创历史新高。
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21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078万人,比上一年增加7万人。2022年,全国共1193万人报名参加高考,比上一年增加115万人。2023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291万人,比上一年增加98万人。2024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342万人,比去年增加51万人。
在全国高考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的背景下,今年多个省份的高考报名人数也创下新高。
海南省今年将迎来高考人数最多的一年。根据海南省考试局6月3日召开的高考考前新闻通气会消息,2024年海南省高考共有74096名考生报名,比去年增加4027人。参加高考的考生中,按照科类统计分别是普通类66247人、体育类3316人、艺术类4429人。全省共设18个考区(除三沙外,每市县设一个考区),44个考点,2534个考场(比去年增加135个)。
另外,湖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也在今年创下新高。6月5日2024年湖南省高考工作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披露,2024年,湖南省高考报名人数共有72.7万,比上年增加4.3万,报名人数再创新高。其中,普通高考报名人数54.1万,比上年增加3.1万;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人数18.4万,比上年增加1.7万;少年班等其他考生约0.2万,比上年减少0.5万。
不过,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陈志文日前撰文指出,近年高考报名人数的增长,并非绝对人口和生源的增长,也不是复读人数的大幅增长,而是统计口径的变化,中职单招人数持续增长。
“2003年至2013年,我国新生儿的数量基本稳定在1600万左右,并未出现大幅增长。今年参加高考的,主要是2006年出生的孩子,2006年全国新生儿为1585万,低于2005年的1617万,也低于此前的年份。”陈志文在文中指出,高考报名人数的节节攀升显然不是因为绝对人口的增长、绝对生源的增长,而是另有两个原因:第一,高考统计口径的变化,尤其是中职学生大规模获得了升学机会,中职单招纳入了统计口径。即目前的高考报名人数不仅仅是6月传统的高考,还包括了中职单招等其他的报名人数。第二,教育的发展让更多人有了享受教育的机会,比如高中基本实现普及,巩固率也得到提高,也才导致今年参加高考的对应新生儿数在2006年下降,但绝对生源却是提高的。
陈志文在文中还提到,目前的高考录取上看,基本上人人都能上大学,区别只是专科还是本科,不会因为51万人的变化而显著变化。另外,今年著名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因为种种原因,均出现显著增长。相比报名人数4%的增长,竞争是下降了,不是增长了。所以,考生和家长没有必要因报考人数增长而焦虑。
7省份考生迎来新高考首考
目前,全国29个省份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第四批于2021年启动实施新高考的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7省份,今年迎来新高考首考。
根据此前各地公布的实施方案,第四批新高考省份采用“3+1+2”的选科考试模式。“3”为高考统一高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从历史、物理中二选一;“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四选二;选考科目由各省命题。
从各省份公布的考试相关信息来看,上述今年迎来新高考首考的7省份高考时间、科目安排保持一致,均为:6月7日09:00-11:30考语文;15:00-17:00考数学。6月8日09:00-10:15考物理/历史;15:00-17:00考外语。6月9日08:30-09:45考化学,11:00-12:15考地理;14:30-15:45考思想政治,17:00-18:15考生物。此外,6月10日09:00-11:30,黑龙江设有朝鲜语文(蒙古语文)考试;同一时间,甘肃设有民族语文(藏语文/蒙语文)考试。
需要一提的是,新高考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因此,准确来说,每年高考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新高考省份除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外的其他考试,属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在选科模式的实施下,选考科目实行“等级赋分”,即:新高考规定的选考科目——“3+3”选科模式下的6个选考科目与“3+1+2”选科模式下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共4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会根据原始成绩按等级进行赋分。这种赋分是据考生分数排名的百分比,而非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
各地防作弊、违纪措施智能化再升级
今年高考,教育部要求,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积极推进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进一步织细织密高科技作弊防护网。
澎湃新闻注意到,继去年多地首次配备了高考“智能安检门”后,今年不少地方防违纪、作弊措施再升级,启用人工智能技术设备,进行高考考场的巡航、巡查,监控考试违规行为。
去年高考,北京采取进入考点和考场两次安检,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报名高考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云南高考考生入场实行“智能安检门+人工安检”,且全省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所有考点首次配备使用智能安检门。湖南去年也首次采用智能安检门,并实行智能安检门+人工安检的“双安检”模式。江西去年高考入场也新增了安检门环节,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需主动接受“智能安检门”和“人工”两次安全检查。广东高考全省所有考点全面采用“2+1”入场安检模式,即考生进入考场须经过“两次金属探测仪+一次智能安检门”检测,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于考点物品存放处。山东去年高考也实行“2次人工安检+1次智能安检”。
今年高考,广东加强措施,高考考场启用实时智能巡查系统,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监控考试违规行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夹带资料参加考试将按作弊处理,将被取消高考各科成绩;拍摄高、向考场外发送试题等严重作弊行为,还将处以停考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今年高考的一个变化是,考场的智能巡查系统升级。视频监控识别将更加敏感,可快速识别考生疑似违规行为。任何一个小动作都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同时,北京高考各考点设有智能安检门和人工安检环节。
海南今年也采取一项新的辅助举措,即在考场试点采用AI智能巡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及时发现和预警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海南继续实施“智能安检门”全配备、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全覆盖、可疑信号全压制、手机不带入考点全落实以及人员培训全覆盖、考核全达标等“五位一体”考试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手机等高科技通信设备带不进、藏不住、用不了、传不出。
来源:澎湃新闻
辽宁高考生家长看过来!2025高考安排发布
高考生家长看过来!
报名、考试安排
志愿填报及录取事宜
都在这里啦
一、报名
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按照《关于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0号)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本校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一并简称为《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
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须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省招考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订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健康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结核病除外),沈阳市胸科医院作为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3.普通高校在《指导意见》及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2.国家命题、省级统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考委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各级招考委和有关高校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考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外语口试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方可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命题,由各市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外语口试结论意见分:A(优)、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种。录取时外语口试成绩提供给普通高校。
6.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0:15物理/历史;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6月10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7.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外语成绩总分。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8.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
用少数民族文字作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要分别装袋密封。在考汉语的同时考少数民族语文,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古语文考试中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古语文成绩总分。
9.考生在考试时须按有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答题,不按要求正确答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全部考试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所需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须符合答题用笔要求和有关考务规定,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应为考生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1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均安排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编排规则由省招考委制定。各市招考委须于考场编排之前将各考区考场编排具体方案书面报送省招考办审核。
11.各地要配备与所承担的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统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得担任高考监考员。
12.市招考委须在考试期间从市、县(市、区)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高考监察小组,对本辖区试卷安全保密、考前培训、考生诚信教育、高科技防作弊器材的使用以及考风考纪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6月7日、8日考试,各市必须做到每考一场轮换一次监考员(每场监考员至少来自两个不同的单位),同时,根据情况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采取考区间监考大轮换、每考场市派一名监考员、县(区)间交叉一名监考等措施。6月9日考试,各地安排考点监考人员承担全天监考工作任务的,至少每半天轮换一次监考员。
13.各地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14.各地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积极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因地制宜推进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
15.各地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要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省招考办请示汇报。
1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9号)精神,参加高考报名的残疾考生必须填写残疾证号。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7〕3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和人文关怀。
五、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须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部门或工作组)核定。
六、填报志愿
(一)科类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报考志愿辽东学院(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4号)文件规定,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属于“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的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包括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5)普通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6)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志愿填报办法及要求
1.高考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分为预报和正式填报阶段,正式填报又包含录取前的统一填报、录取中的分批次分阶段的征集志愿填报等环节,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报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市招考办工作职责:负责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检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及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办工作职责:按照市招考办的有关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填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负责在志愿填报过程中,为忘记登录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负责在志愿填报截止一天前,为误操作考生“取消确认”;负责在志愿填报结束时,按照市级招考办要求确认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点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招考办,向考生通知有关事项,向考生宣传讲解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网上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
(1)“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为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以免影响考生填报志愿),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登录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
考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如果因密码保管不当被人窃取并被篡改志愿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仔细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读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需充分熟悉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校招生计划。系统提供按批次、选科要求、院校所在省份、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的筛选计划功能;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保存至“预选志愿管理”,考生可以通过“预选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预选志愿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三年在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志愿填报参考,不作为志愿填报依据。
(4)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所有意向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在“志愿填报”中逐个填报志愿或“导入”预选志愿,然后点击“最终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目的“关注”功能生成的预选志愿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助手段,不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只有在“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志愿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志愿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可修改。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如考生志愿未最终确认,本人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如误操作最终确认按钮,可在志愿填报截止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取消志愿最终确认。
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志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应尽量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在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招考办、报名点须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咨询和有关指导;各地招考办处理志愿填报有关问题(如重置密码、取消确认等),设立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安排人员值守。
(9)各级招考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七、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以及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及有关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和填涂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档案采集信息各表内容),如因填写、填涂错误影响考生录取,造成后果由填写、填涂人负责。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确认,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各市招考办要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上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纸介质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2025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档案还包括《2025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录取高校。
八、录取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高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4.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普通类提前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7.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8.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9.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0.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1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 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7.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提供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19.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20.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招考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21.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2.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3.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5年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往年被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2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符合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招生报考条件且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5〕4号)执行。
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4〕44号)执行。
十三、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军士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招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等文件执行;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医学生和村医委培生招生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要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考生的资格信息。资格信息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名单等。
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3.各级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五、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依法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招考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编辑:王荣升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2013高考时间安排 2013高考是几月几号和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用户评论
短发
我去年考了试,记得那段时间压力好大哈。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浮殇年华
每次看到这些我都开始怀念那个年代,感觉还蛮浪漫的感觉。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何年何念
好多人在这段日子里经历了人生转折点吧!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病态的妖孽
还有多久呢?我打算去查一下历史高考的成绩分布。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沐晴つ
希望今年的小伙伴们能够发挥就好,不用给自己太大压力,加油!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孤独症
当时我还想着要考哪个学校呢…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又落空
2013年好像刚发生了一件事吧?时间过得真快了。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可儿
我那时候都还不知道自己想学什么专业呢!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夏至离别
我的朋友当年就是考的那一届,记得他每天都在复习很辛苦的样子。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容纳我ii
这篇文章好像很有用啊,我可以去问问那些高中生吧!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離
2013年的高考是历史的节点吗?我需要查一下相关资料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淡淡の清香
看来好多人都关注着高考的事情呢!我还记得那时候校园里都是谈论高考的话题呢。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摩天轮的依恋
那时候手机还没发展到这麽普遍吧,感觉信息传播速度就慢了许多。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七夏i
真羡慕那些当年参加高考的人们啊,应该会有很多特别的回忆吧。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菲
我当时在念初中,好像对2013年的高考并不太清楚的记忆了。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久爱不厌
2013年是哪一年呢? 我记不清了。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几妆痕
这篇文章可以让我了解一下当时的中国教育状况吧!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浮世繁华
我希望今年的高考顺利,让所有考生的努力都得到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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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我
我当时还在上学阶段呢,高考是离我很远的事情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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